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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小区绿地“缩水” 补足再罚20万

小区拥有足够的绿化面积,可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记者 邹飞 摄 (资料图片)

    商报讯(记者 纪文伶)小区绿化大面积缩水、开发商为建房砍伐大树……昨日,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首次公布两年来我市涉绿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小区绿化面积“缩水”案件占了三成。今年,将对城市小区绿化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开发商“短斤少两”将重罚!
 
    市风景园林绿化执法队队长王冰昨日通报,2008年到2009年,全市各级园林执法部门接群众投诉、检查发现的涉绿违法案件3872件,程度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立案查处的有1279件,共保护古树365棵,责令补栽乔灌木19122株,拆除占绿遮绿广告牌5751块,收取绿化赔偿费470万元,罚款300多万元,保护了森林重庆的园林绿化成果。

    在违法案件中,小区绿化缩水占三成,施工单位砍树等毁绿行为占三成,还有两成为道路绿化遭到破坏。他说,市民如发现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或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可随时拨打“绿色110”——67910061举报,共同维护城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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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绿地缩水2/3 罚20万

    去年6月,某房地产公司在修建黔江区某小区时,实际绿地面积不足10%,还不到规定要求的三分之一。开发商后来投入30多万元,补足了部分绿地面积,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也是去年罚款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件。

    执法队点评:近两年来小区绿地缩水情况比较多,主要存在于中小型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牺牲居民通常不会太注意的绿地面积。按照小区绿地面积占建设总面积的规定,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30%。据透露,今年我市将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各个小区的绿化,一旦发现开发商不按规定造绿,不仅要求补种,还要按照规定罚款。市民如果发现自家小区绿地特别少,也可打电话举报,专业人员会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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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自家树 赔偿加罚款10万

    去年5月,某公司在北部新区一公园内施工时,未经过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许可,就将园内包括银杏、小叶榕等200株树木移走了,虽然这些树后来全部成活,但由于其行为已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因此公司共赔偿和缴纳罚款10万多元。

    执法队点评: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市民存在一个误解,认为属于自己的树木可以任意处置——“树木一旦栽植下去,无论树权归属,只要移动或者砍伐,都需要向园林部门申请,通过审批后才能执行。”王冰解释说,这是为了保护树木,因为树木一旦移动,就会对生长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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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毁古树处罚会翻番

    2008年9月,奉节县一市民在修建货运站时,擅自损毁城市规划区内的一株古黄连树,这株树胸径有190厘米,约有170年历史,当事人被处以15万元的处罚。去年2月,某开发商擅自移动挂牌古树4株,被罚款6.9万元,赔偿6.9万元损失,此外还投入18万元保证移植树木的成活。

    执法队点评:古树资源在城市中特别珍贵,因此擅自修剪、移植古树名木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五至十倍处以罚款,毁坏、砍伐古树名木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十至十五倍处以罚款。而目前执法队开出的毁树最高罚单,是2007年底,一公司擅自砍伐照母山公园内一棵80多年树龄的黄葛树,锯成数段,情节严重,被处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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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立广告牌 全拆

    去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在北部新区公共绿地内设置了3块户外广告牌,立案调查后,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整改投入资金六千元,同时还被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执法队点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在影响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执法队今年还会对远郊区县的遮绿、占绿广告牌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广告牌将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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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道树不得擅自移植

    2008年5月,某公司在渝中区建设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时,为施工方便,未经过园林部门许可,擅自将路边的行道树移植,这四株黄葛树胸径在24~83厘米之间,根据条例,最后赔偿损失2万多元,罚款3万多元。

    执法队点评:行道树是城市道路绿化中的重要部分,属于《条例》保护范围。城市道路绿化除了行道树,还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分车道绿化带、交通转盘花坛、桥头或立交桥绿化等,都属于《条例》保护的范围。去年8月,涪陵一市民也因擅自修剪其临街商业门面前的3株行道树被处以赔偿6960元罚款,并作出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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